曾姓酒駕通緝犯酒後赤身搭捷運,還逃往商圈與警方玩躲貓貓,被增援警力壓制在地逮捕。聯合報圖
  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灣四十二歲酒駕通緝犯曾姓男子,昨天(24日)搭捷運(地鐵)時忽然脫光衣服,乘客發現後通報捷運公司人員並報警。警方守在捷運站欲盤查他,他卻一路狂奔,跑出捷運站後爬樹又翻牆,與員警在大街上玩躲貓貓,最後還持剪刀劃傷員警腿部。
  他被捕後聲稱“被神明附身”,隨後又改口“喝酒身體變熱才脫衣服”,警方調查,擔任水電工的他平時都隨身攜帶剪刀、螺絲起子等工具,除依傷害、妨害公務罪嫌送辦,也依違反“社會秩序維護法”追究他裸身奔跑的行為。
  警方說,昨天下午一時許,曾姓男子牽著腳踏車從捷運民權西路站搭上開往新店的淡水線列車,快抵達中山站時,他忽然脫光衣服,只用T恤遮住下體;乘客發現後通報捷運公司人員。
  “你脫光做什麼?”捷運公司人員在列車橢猩秸臼鄙銑蹬灘椋嫠咴漳凶有盤こ擋荒艽猶ū背嫡鞠魯擔輝持彌煥恚比隆吧俟芪搖保諏諧檔執鍰ū背嫡競螅鈣鸞盤こ導腳艹齔迪帷�
  捷運人員邊追趕邊通報,多名員警、保全立刻加入圍捕的行列,曾在捷運站內騎上腳踏車飛奔,在M5出口樓梯前“棄車”,狂奔“逃”出捷運站。
  當時這名男子已經全身赤裸,斜背一隻包包;他橫越忠孝西路,在館前路商圈逃竄,還爬上附近醫院的樹木、越過圍牆企圖擺脫員警。他來回狂奔將近一公里,直到支援警力趕抵,在館前路、信陽街口將他制伏在地;他企圖掙脫時,手上的剪刀持續揮舞,劃傷員警右大腿。
  警方指出,曾姓男子設籍南投,去年九月因酒駕案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判刑五個月後,未依規定報到執行遭通緝。他昨天中午與朋友在檳榔攤喝了兩罐啤酒後搭上捷運“鬧事”,警詢後解送歸案並追究犯行。  (原標題:通緝犯赤身大鬧地鐵站 躲圍捕持剪刀劃傷警察(圖)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g12egfkh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